央行禁止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涉足比特币
近期大红大紫的比特币迎来了监管机构的当头一棒。
12月5日,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: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、银监会、证监会和保监会,印发了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明确比特币的性质为“网络虚拟商品”而非货币,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涉足比特币业务。
人民银行阐述了比特币交易可能存在的三项风险,并表示将会同相关部委,督促金融机构、支付机构和提供比特币登记、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切实落实《通知》规定。
但同时,《通知》也透露了央行对民间交易“不干涉”的态度。受此影响,比特币交易平台出现剧烈多空拉锯,市值自7000元大幅下挫,几经震荡后稳定在5500元以上。
定性:比特币非货币
人民银行在“答记者问”中指出,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、总量有限、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。虽然有人把比特币称为“货币”,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。从性质上看,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但另一方面,央行又表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,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,拥有参与交易的自由。
这种“不承认、不干涉”的态度,亦见于央行副行长易纲两周前的表态中。
此外,人民银行指出了比特币的三项风险,其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,其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,其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。
不过人民银行也同时表示,由于比特币的总量较小,交易市场规模有限,各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,因此,比特币的相关风险尚达不到冲击我国金融体系的程度。
目前,各国政府对比特币的态度不一。有媒体报道,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表态,美联储无权直接监管虚拟货币,并认为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“可能拥有长远的未来”。
国内某交易平台的管理人表示,央行的表态并未出乎市场意料:“还没有哪个国家承认比特币为合法货币,所以央行否定其货币属性不能算是利空;而央行明确指出人们可以自由参与交易,实际上为投资比特币的合法性做出指示。”
两种解读,导致交易平台上多空拉锯:下午4点,比特币币值开始猛烈下跌,从最高点7000元一路缩水至不足5000元;但5点之后比特币曾强势拉升重回6300元,不久后又重新回落至5000元附近,最后稳定在5500元以上。
金融机构被“禁足”
《通知》除界定比特币的性质外,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:
其一,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,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,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,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等。
据记者了解,国内尚无金融机构、支付机构涉足比特币业务。
其二,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、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,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,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、报告可疑交易。
央行对此有迫切的担忧: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特点,不受地域限制,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,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。况且,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
虽不承认其货币属性,监管层亦担心市场的大起大落损害公众利益。《通知》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、支付机构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,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,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。
火币网创始人李林认为,《通知》的三项内容实际上对比特币的交易参与者提出了基本的监管要求,并增加了用户身份识别等加强风险控制的措施。这将有效提升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,迫使一些小平台关闭。